关于做好医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孟玲玲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11

医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3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17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2023年医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四舍不五入),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获奖项目为20229月1日-20238月31日期间所获的奖项。

三、评审程序

由本人向医学院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医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申报

1、评奖年级按要求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2,收集申报学生获奖证书电子版,审核无误后,于10月62000前发送至邮箱:zhenglei@suda.edu.cn

2、由学校将初审名单导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学校将比对通过的学生名单反馈至医学院,医学院通知拟获奖学生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于10月11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学校审核无误后通知医学院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丰楼304)。

五、相关培训

为进一步切实做好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拟于10月9日(周一)晚上召开评审工作业务培训会,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医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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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