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张骏发布时间:2023-11-1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科研单位和中心: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苏人保开〔2023〕28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指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人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2022年自然年度内工资薪金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报本政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需在资助期内),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人才名录详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具体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三、其他事项
  1.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计划与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人每年可视情况在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同一年度不能申报多项政策。往年已享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 号)、《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0〕8 号)等相关针对性奖励的人才,须在本年度奖励总额中做相应扣除
  2.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策享受资格。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11月17日(星期五)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相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请务必仔细阅读
  2.《2023年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3.《2022年度每月缴纳个税及工薪收入明细表》,见附件4
  4.《个人申报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承诺书》(PDF格式,不超过3M大小,需手签后扫描),见附件5
友情提醒:网上开具纳税、参保证明操作详见附件6
  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由各学院(部)统一收齐汇总,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另外,申请人请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届时需至姑苏区人社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时间将另行通知。
  报送邮箱:djy@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5884028  联系人:戴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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