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动态

苏州医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部分课程期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10

苏州医学院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苏州医学院教学情况,苏州医学院决定对部分课程进行统一安排期中考试,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课程、时间和地点见附表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部分课程期中考试安排表”;附表2:考试学生具体名单。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所有必修课程都必须进行期中考试,本学期申报参加过程化考核的课程按原定方案和计划实施平时测试或期中考试。表中未安排课程,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安排。

2、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组织相关教研组命题,命题范围为本学期已经讲授过的内容,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各学院须严格遵守《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有关考试安全保密的规定要求,对命题教师与试卷经手教师做好考试安全保密教育。请至少于课程考试前5天将试卷(A、B卷)、参考答案、命题审核表等装袋密封后送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以便及时安排印刷。

3、学生应认真阅读《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附件3,遵守考场规则,一旦发现有考试违纪行为,按照《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处理。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对于未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参加考试。无故不得要求期中免考;若因各种原因确需期中免考的学生,请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期中免考审批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免考,免考课程的期中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计;未批准免考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期中成绩以“零”分计。

4、参加本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期中考试

5、各学院须于考试前组织教师培训,强调考试纪律,认真执行《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附件3)和《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附件4)文件的有关规定,抓好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

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安排教师监考,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教师参加监考(50-80人的安排3名,80人以上的安排4名)。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根据考场名单安排考生座位,检查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并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尤其须提醒考生切勿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整个考试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一经发现违纪行为,立即终止其考试,取消考试资格,保留证据,并及时将情况报相关学院和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65880084崇老师)。

 

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31018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部分课程期中考试安排表

附件2:考试学生具体名单

附件3:《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附件4:《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的通知